信息类别: 知识问答库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8-02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2-206175

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信息一问一答知识库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8-02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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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导读:

问: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破损换发如何申请? 答: 1、提交营业执照遗失作废声明(打印盖章)。具体流程: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选择“江西”,填写登录账号信息(没有请先注册),登录后点击“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填报”。 2、提交《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可以选择窗口领取表格填写,也可以在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http://fw.amr.jiangxi.gov.cn)上申请营业执照补领换发业务,经审核后打印申请书签字盖章后提交。

问: 年报怎么做? 答: 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选择“江西”,填写登录账号信息(没有请先注册),登录后点击“年度报告填写”,全部数据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并公示”。

问: 市场主体名称怎么核准? 答: 名称自主申报,申请人可登录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http://fw.amr.jiangxi.gov.cn),进入“企业开办 ‘一网通办’”,可在线申请名称。如为授权或加盟企业或个体户,在线上自主申报不能通过,可到线下核名。

问: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能否转让? 答: 不能直接变更经营者名称,《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问: 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列入异常如何移出? 答: 1、《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和《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信用承诺》。 2、监管分局出具的同意移出异常审核意见。 3、如为未做年报移入异常企业,打印补报的年报信息和补报年份的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

问: 一个人可以办理几个营业执照? 答: 1、个体工商户:没有限制办理营业执照数。 2、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只能办理1个,其他公司没有限制。

问: 有哪些渠道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投诉举报? 答: 公众应当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全国12315平台)、电话(12315专用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提出。

问: 投诉举报应该找谁? 答: 投诉对应行政调解程序,由被投诉人实际经营地或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投诉,由其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由其实际经营地或者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处理。举报对应行政处罚程序,原则上是“被举报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问: 市场监督管理局哪些投诉不予受理? 答: ①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或者本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②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③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④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⑤未提供法定投诉材料的;⑥其他法定情形。

问: 什么是行政调解,市场监管领域哪些投诉可以进行行政调解? 答: 行政调解是一种公共服务,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参加、政府居中调解。所有市场监管领域内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均可适用行政调解。

问: 调解的方式有哪些? 答: 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同意,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投诉,鼓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平等协商,自行和解。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等单位代为调解。③调解可以采取现场调解方式,也可以采取互联网、电话、音频、视频等非现场调解方式。

问:  申报我县知识产权奖励的主体有哪些? 答: "(一)注册或登记在本县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单位)。

(二)户籍在本县的个人。

上述申报主体应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或知识产权故意侵权行为。"

问: 我县专利奖励有哪些? 答: "1、专利授权奖励

对于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每件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每件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单位年度获得的专利授权奖励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个人年度获得的专利授权奖励总额不得超过3万元。

2、注册商标奖励

(1)“马德里商标”,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地理标志商标”,一次性奖励5万元;

(3)“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50万元;“江西名牌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

以上奖励均不重复发放。

3、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示范企业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3万、2万元。开展县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对发明专利申请量5件以上10件以下,且未被认定为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3万、2万元。开展县级专利示范企业培育,对发明专利申请量10件以上,且未被认定为市级以上专利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4、专利引进奖励

县内企业和个人引进购买本县外发明专利且获得所有权,并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给予企业和个人每件发明专利一次性专利引进奖励1万元,同一企业年度获得的专利引进奖励总额不得超过2万元。

5、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奖励

组织企业参加省内外商标品牌或专利产品展览展会、宣传推广等活动,给予每企业每次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会展奖励。

6、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奖励2万元。

7、获中国专利奖企业奖励10万元,获省市级专利奖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和3万元。"

问: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吗? 答: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问: 哪些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答: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问: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哪些内容? 答: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问: 有哪些属于虚假广告? 答: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问: 什么是特种设备? 答: 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问: 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年限是多少? 答: 2007年2月1日以后按照国家标准GB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规定制造的钢瓶,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允许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经检验合格继续使用4年,即12年强制报废。

问: 在用特种设备什么时候申报定期检验 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问: 谁是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主体?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明确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对住宅电梯而言,电梯的使用单位是所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

问: 进口冷链食品“四证”指的是哪四证 答: 报关单、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

问: “赣溯源”系统是什么 答: “江西省食品安全溯源平台”(简称“赣溯源”),是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的食品安全大数据平台。“赣溯源”自2020年底运行以来,为加强我省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和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数据支撑,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运用大数据技术服务企业更好地履行主体责任、便利群众参与社会共治、提升政府部门监管服务效能,助力科学精准疫情防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问: 在店里购买购买的进口食品没有中文标签可以吗 答: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问: 什么是明码标价? 答: 所称明码标价的概念,是指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等有关情况的行为,如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或者提供服务的项目等。

问: 什么叫价格欺诈?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手段,诈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为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诈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问: 什么是收费公示制度? 答: 在群众缴费的场所或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由收费单位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将经过审核的内容向社会公布,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是以最直接和最透明的方式把收费政策交给群众,并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问: 什么是传销? 答: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问: 举报传销时应当注意什么? 答: 举报传销行为时,应当尽可能了解掌握传销活动的详细线索,包括上课的具体地点、时间、传销头目、和参与人员的住宿地点、传销活动的公司名称,其具体运作的方式及书证、物证等,以便执法机关更加及时、准确、有效地打击传销行为。

问: 不正当竞争是指什么内容? 答: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以及其他有关市场参与者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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